索引号: | 14252495/2022-00010 | 信息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发文日期: | 2021-03-15 |
文号: | 连文广旅发〔2021〕139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十四五”文物事业 发展规划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十四五”文物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委、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市有关单位:
现将《连云港市“十四五”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12月31日
连云港市“十四五”文物事业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苏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推动连云港市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赋能新时代现代化新港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连云港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江苏省“十四五”文物事业发展规划》《连云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要求,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连云港市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加强管理、合理利用”的文物工作方针,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取得长足进步。
(一)文物保护力度持续加大
组织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连云港市加入海上丝绸之路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城市联盟,获批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新增上海大旅社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市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33处。调整公布第一至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实施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项目13项,组织完成云台山抗日石刻群、张学瀚故居等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程20余项,4个县区被列入全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截止“十三五”末,全市共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212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处,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32处,市、县(区)文物保护单位171处。
(二)大遗址保护和考古工作全面推进
推进藤花落考古遗址公园前期工作,完成补充考古调查勘探,组织送审保护规划,召开藤花落遗址保护利用学术研讨会。桃花涧遗址入选第三批江苏省大遗址名录。在市区率先推进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前置和开发区文物资源区域评估,清理墓葬200余座,出土文物1000余件(套)。
(三)博物馆服务效能稳步提升
实施市博物馆屋顶修缮、安防改造、凌惠平展厅提升等工程,各县(区)博物馆完成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珍贵文物数字化保护等项目30余个。全市博物馆(纪念馆)举办展览270余台、主题活动1000余场次,接待观众580万余人次。“彦涵艺术作品展”入选2019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原创微型展览“连云港市博物馆馆藏琉球炉特展”获第六届紫金奖文创产品设计大赛博物馆类铜奖。截至“十三五”末,共有备案博物馆(纪念馆)12家,全市文物收藏单位共有文物 22273余件(套),其中珍贵文物414件(套)。
(四)文物法制建设持续加强
颁布实施《连云港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是我市获得立法权后的第一部规章。颁布实施《连云港市地下文物保护办法》,明确基本建设考古前置的相关措施及要求,成为全国率先、江苏第二个落实考古前置制度的地方性法规。
(五)文物安全形势总体向好
在全省率先发起成立文物保护志愿者队伍,构建形成市、县、乡、村四级文物保护队伍网络。建成运行市文物行政执法监控平台、市文物安全实验区综合管理平台,组织完成孔望山摩崖造像、将军崖岩画、东连岛东海琅琊郡界域刻石等3处国保单位安防工程。加强文物日常执法巡查,依法办理了一批文物案件,全市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六)文物科研成果丰硕
组织开展专项考古调查近10项,编辑出版《石韵千秋》《连云港不可移动文物图录》《连云港封土石室墓调查研究》《凹穴岩画调查与研究》《江苏明清海防遗存调查报告》等学术专著。
二、存在问题
(一)文物管理体制机制性障碍尚未完全破解
各级地方政府尚未牢固树立文物保护也是政绩的理念,部分地区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破坏文物的行为时有发生,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任务日益繁重;文物保护利用管理体制比较滞后,文物部门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不明,相关部门对文物保护利用支持、协调不足,难以适应新时代文物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文物保护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市、县(区)财政对文物事业的经费保障普遍严重不足,成为制约文物事业发展的主要瓶颈。县(区)多未设立专项文保经费,少数地区多年未增加经费预算,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共同发展的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经费投入机制尚未建立,涉及文物保护过程中拆迁、征地、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文物日常保养维护的大量资金需求,地方财政难以配套。
(三)文物法制建设急需加强
相关文物法律、法规与“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之间存在冲突,滞后于文物事业的发展,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之间存在较大矛盾。部分地方性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引导功能较弱。文物法制宣传方式比较单一、范围有待拓展,全民文物保护意识亟待提升。基层文物执法意识不强,综合执法能力水平有待提高。
(四)文物保护人才基础薄弱
市级文物保护机构不全,基层文物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滞后,县区均未设立专门文物保护机构,文物管理专业人员匮乏,专业能力不足,与文物保护工作的新要求不匹配,“小马拉大车”的问题普遍存在。文物保护人才引进与使用机制不健全,缺乏激励机制保障,长期难以吸引高精尖的文博特殊人才,文物事业发展急需的多专业、多层次人才队伍不能满足需要。
三、机遇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继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增强文化影响力的关键时期,文物事业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就国家层面看,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三五”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关于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加强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与此同时,党中央、国务院持续加强顶层设计,不断释放有利于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政策红利,为各地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机遇。
就全省情况看,“十四五”时期,我省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江苏发展提出的“两争一前列”指示精神,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篇章,推动文化强省建设实现新跨升,夯实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先行区的基础。省委省政府持续加强文化强省建设,重点部署大运河文化带和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统筹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为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赋予了新使命。
就我市发展实际看,连云港“后发先至”来到了新起点,进入推进经济社会全面迈向现代化的新阶段。市委、市政府已确立“着力建设文化强市”的发展目标,提出了“加快文化建设的现代化跨越”的发展新要求,持续推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文物事业既面临新机遇,也面临新挑战。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连云港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紧扣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严格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坚持守正创新、稳中求进,全面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全面推进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加快推进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在推动全市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新成效,在助推文化强市建设上展现新作为,在加快文化建设的现代化跨越上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治引领。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党对文物工作的领导,发挥党在文物工作中总览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提高政治站位,肩负起新时代党的文化使命,加大文物保护利用力度,传承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更好发挥文物在坚定文化自信、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重要作用。
——坚持保护为主。始终把文物保护放在首要位置,引导全社会增强对文物的敬畏之心,推动地方政府树牢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强化各级文物部门守土尽责使命担当,提高保护管理水平,坚持依法保护、系统性保护、预防性保护,坚守文物安全底线,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大格局。
——坚持守正创新。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加强文物价值研究阐释和传播利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让文物活起来,更好发挥文物知古鉴今、资政育人的重要作用。坚持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前置”制度,加强文物保护与考古能力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健全完善普惠均等的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开放单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好赋能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坚持服务大局。 突出地方文物保护特色,合理利用文物资源,释放文物资源潜能,推动全市文物事业积极融入乡村振兴、“一带一路”建设、江苏沿海发展等国家、省重大战略,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固本强基。补短板强弱项,夯实文物工作基础,提高基层文物治理能力和水平。强化法治保障,完善地方文物法规制度体系,加大文物法律法规实施力度。强化机构队伍建设,构建与文物资源、工作任务相匹配的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确保基层文物安全有人管、保护利用有人干。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进展,文物保护利用水平和传承能力显著提升,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体系基本形成,文物安全体系逐步完善,革命文物基础工作逐步夯实,保护修复力度稳步加大,保护与考古能力建设稳步提升,各级各类文物得到有效保护。博物馆体系布局趋向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文物和旅游融合取得积极成效,社会参与活力持续增强。
——文物安全管理成效显著。文物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更加完善,安全设施设备逐步健全,馆藏文物安全保障有效改善,文物安全形势日趋向好。
——文物保护传承体系不断完善。文物基础工作逐步夯实,保护修复力度稳步加大,革命文物保护状况不断改善,价值内涵解读更加深化,传播弘扬渠道更加丰富。
——博物馆管理服务日益增强。博物馆藏品结构类型逐步完善,博物馆精品展览、社会教育和文创水平显著提高,博物馆智慧化水平和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稳步提升,博物馆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考古工作水平稳步提高。考古力量显著增强,考古工作环境逐步改善,考古工作科技水平稳步提升,基本建设考古前置全面推进,逐步实现对地下文物埋藏的有效保护。
——文物资源利用特色彰显。文物资源在公共文化服务、爱国主义教育、中华优秀文化传承发展、文化旅游、文化产业、博物馆建设等方面的核心作用充分发挥。
——文物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文物法律体系建设更加完善,文物保护的科技支撑不断强化,文物机构队伍更加优化充实,文物保护利用投入机制更加完善,文物领域社会参与活力不断焕发。
(二)具体指标
1.约束性指标:
(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设施覆盖率100%;
(2)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重大险情排除率100%;
(3) 现有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完成率100%;
(4)新增连云港市文物保护单位数量15处以上;
(5)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率100%;
(6)县级以上博物馆藏品信息化管理系统建成率100%;
(7)博物馆(纪念馆)推出展览数量200个。
2.预期性指标
(1)新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
(2)新增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数量4处;
(3)新增等级博物馆4座;
(4)新增备案博物馆4座:
(5)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检测评估率100%;
(6)市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完成率100%;
(7)博物馆(纪念馆)参观(2025)200万人次;
(8)参与江苏地域文明探源3项;
(9)实施各类文物保护工程30项;
(10)完成博物馆展陈提升工程5项;
(11)完成博物馆预防性保护及标准库房提升工程6项;
(12)培养、培训文博人才500人次。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加强文物安全监督管理
推动完善文物安全长效管护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和文物安全技术防范,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打击文物犯罪,筑牢文物安全红线、底线、生命线。
(一)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
贯彻《江苏省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落实文物安全各级政府主体责任、文物及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文物管理使用人直接责任,推动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考核评价体系,构建依法依规、权责清晰、科学规范、管控有力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文物安全日常管理及巡查、督查等制度,完成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明确各级、各类文物具体管控措施。
(二)提升文物安全防控水平
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文物安全四级管理网络,规范日常巡查和报告制度。建立文物安全预警机制,实施文物安全风险等级管理,推动将重点文物博物馆单位纳入公安治安巡查范围,增强风险管理能力。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开展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监测与评估,推进以石刻及石窟寺、革命旧址、重要遗址墓葬、文物建筑和国有博物馆纪念馆为重点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提升文物安全技术防范水平。完善文物安全志愿者机制,不断壮大文物安全日常巡查力量,用好文物安全实验区综合管理平台,创新文物安全群防群治模式。
(三)完善文物安全部门协作机制
聚焦法人违法、盗窃盗掘、火灾事故三大风险,发挥市、县文物管理委员会的综合协调功能,强化部门联动,健全文物与公安、应急、消防、海关等多部门合作机制。依法加强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建立“检察+文物”常态化协调联动机制,推动负有文物保护职责的机关和单位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深化与公安部门联合协作,完善打击防范文物犯罪长效工作机制,保持打击防范文物犯罪的高压态势。建立完善文物案件线索发现、举报、重点文物案件组织侦办、涉案文物追缴的表彰奖励制度,筑牢文物安全底线,确保全市文物安全。
重点文保单位“三防”工程:组织完成所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三防”工程建设方案,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安全防护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推动1-2个县区试点开展省级文保单位安全防护设施建设。 重点文保单位安全检测与评估项目:编制省级以上文保单位安全检测与评估工作方案,组织完成现有41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检测与评估,建立文物安全“体检”档案,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重大险情排除率达到100%。 文物消防安全提升工程:完善文物建筑、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消防演练,增强管理和应急能力,持续开展文物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化解重大文物火灾风险。 |
二、强化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坚持抢救性保护与预防性保护并重、文物本体保护与周边环境整体保护并重,实施保护工程、加强展示利用、提高管理能力,全面加强市内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重点做好名城名镇名村、海上丝绸之路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大运河文化带、石刻及石窟寺等专项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一)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编制实施《连云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颁布实施《连云港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做好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重点做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划编制、保护维修、安全防范和展示利用工作。按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准备阶段、评估阶段、审查阶段的重点任务清单,明确责任部门和时间节点,统筹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传统村落等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积极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二)夯实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基础
推动建设市文物资源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和开放共享。持续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规划成果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完善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力争现有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完成率达到100%。依法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范围,切实加强地下文物保护管理。组织申报第九批国家、省文物保护单位,核定公布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完成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核查、登记公布工作,制定实施具体保护措施。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的日常保养维护,实施一批文物保护工程和环境风貌整治工程,规范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监管和验收管理,消除不可移动文物重大险情,确保省级以上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安全。推进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与当地乡村振兴、文化旅游等融合发展 。
(三)加强石刻及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加强石刻文物法制建设,颁布实施《连云港市石刻保护条例》。依托全市石刻及石窟寺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成果,建立文物资源数据库,编制连云港市石刻及石窟寺文物保护规划。实施孔望山摩崖造像、伊芦山六神台佛教造像等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工程,确保石刻文物安全,文物周边环境明显改善。加强石刻及石窟寺考古、宗教文化等研究和阐释,力争设立区域性石刻保护研究中心,推动市石刻博物馆规划建设,提升保护利用水平。
专栏2: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程 |
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编制送审5处以上省级以上文保单位保护规划,加强重点文保单位保护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为依法保护利用提供依据。 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修缮工程:组织推进大伊山石棺墓、上海大旅社、花果山水帘洞摩崖题刻、石棚山摩崖题名石刻等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程。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程:重点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中的文物资源调查与研究,立足整体保护,实施一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修缮和展示利用工程。 石刻及石窟寺专项保护工程:开展前期勘察研究,组织实施孔望山摩崖造像、伊芦山六神台佛教造像等重点石刻及石窟寺专项保护工程。 |
(一)夯实革命文物保护基础
做好革命文物资源调查、认定与登记工作,加大革命文献档案史料、口述资料的调查征集,加强对馆藏革命文物的认定、定级、建档立账,分批公布连云港市革命文物名录,推进革命文物数据库建设,实现资源信息开放共享。加强革命文物内涵、价值研究,挖掘、弘扬革命文化,支持文物博物馆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开展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研究。
(二)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力度
实施革命旧址维修保护及环境整治行动计划、馆藏革命文物保护修复计划,加强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可移动革命文物保养维护。推进新发现的革命文物依法纳入保护范畴,核定公布具有重要价值的革命旧址为文物保护单位,加强散落在乡村的低级别革命文物的保护。做好革命文物安全大防控体系建设,健全革命文物定期排查制度,掌握革命文物资源的保存现状和保护需求。
(三)提升革命文物展示利用水平
发挥好革命文物资源优势,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基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基地和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基地。推动革命旧址展示水平和革命纪念馆展陈质量稳步提升,及时补充体现时代精神的展陈内容。结合重要时间节点,精心设计活动内容,系统策划有关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与革命精神传承弘扬的主题活动。加强革命旧址活化利用,探索构建红色主题游径,推出一批红色研学旅行和体验旅游精品线路,开发红色文化创意产品。实施革命文物宣传传播工程,加大革命文物新媒体宣传力度,用好各级各类媒体和县级融媒体中心,讲好连云港红色故事,发挥好革命文物教育宣传功能。
革命文物资源调查工程:对全市革命旧址遗址、纪念设施、文物藏品进行专项调查,摸清家底,做好登记、定级、建账和建档工作,分批公布革命文物名录,加强动态管理。 革命旧址遗址保护利用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编制革命文物片区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实施抗日山烈士陵园、上海大旅社等一批革命旧址修缮及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馆藏革命文物保护提升工程:实施市革命纪念馆、抗日山烈士陵园革命纪念馆展陈提升、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数字化保护及文物修复项目。 策划推出彦涵美术精品展、八路军在江苏等一批革命文物精品展,编辑出版《连云港市抗战遗迹调查与研究》等系列丛书;加强馆藏革命文物数字化展示,讲好革命故事,传播革命精神;推出红色旅游精品线路,推动革命传统教育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提升革命文物社会教育效果和公共服务水平。 |
四、规范考古工作与大遗址保护
发挥考古工作在地下文物保护中的支撑作用,强化考古能力建设,积极参与“江苏地域文明探源工程”,加强重点领域考古研究,全面落实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前置”制度,统筹推进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促进大遗址保护利用融入社会经济发展大局。
(一)加强重点领域考古研究
重点开展以藤花落遗址为代表的新石器时代考古研究,以孔望山摩崖造像等为代表的海上丝绸之路连云港史迹考古调查和研究,以盐业遗存、遗迹为代表的大运河文化带(连云港)考古调查研究,编制实施《藤花落遗址考古工作计划》,推出一批考古成果,更好实证连云港历史文化脉络。
(二)做好基本建设考古工作
加强考古能力建设,组建连云港市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所。将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作为前置程序,依法推进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前置全覆盖,优化省级以上开发区文物资源区域评估工作流程,理顺基本建设中考古工作组织、实施及经费管理体制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基本建设对地下文物的影响,实现基本建设和文物保护的有机统一。
(三)推进大遗址保护利用
落实国家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坚持考古先行、保护第一、融合发展、创新驱动,系统做好大遗址考古研究、空间管控、保护管理、开放展示。规划建设藤花落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打造城市文化新地标。
专栏4:考古与大遗址保护利用工程 |
考古能力建设提升工程:整合现有考古人力资源,加大优秀考古人才培养引进力度,组建编制不少于20人的市级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所。推动省考古研究机构在开发区设立考古工作站。 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程:对照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标准,规划建设占地1000亩左右的藤花落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重现江苏史前第一城的文明风采。推动有条件的县区规划建设1-2个省、市考古遗址公园。 考古资料整理出版项目:整理水工遗产调查、张庄古墓葬考古发掘、孔望山村考古发掘资料,出版系列考古专著。 |
五、推动博物馆提质增效
突出博物馆公益属性和社会效益,健全发展体系,加强藏品管护,提升服务效能,统筹推进不同地域、层级、属性、类型博物馆高质量发展。
(一)健全博物馆发展体系
将博物馆建设纳入地方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布局规划,规划建设市博物馆新馆,打造石刻博物馆等特色博物馆群。支持县(区)博物馆改(扩)建工程,推动县区博物馆在藏品保护研究、陈列展览、社会教育等方面的质量和水平,提高博物馆的覆盖率和发展质量。鼓励特色行业、非国有博物馆建设,将有代表性的非国有博物馆、非遗类博物馆作为重点培育对象,推动符合条件的博物馆登记备案。加强博物馆评估定级,力争新增3-5家三级以上博物馆。
(二)加强博物馆藏品保护管理
加强馆藏文物的征集、编目、建账、保管工作,全面完成馆藏文物建账建档工作,持续开展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代表文物征集工作,珍贵文物藏品档案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提高预防性保护能力,重点支持新建博物馆或藏品数量较多且珍贵文物占比较高的博物馆实施预防性保护项目,提升藏品保存环境监测和控制能力。推进馆藏文物保存环境达标建设,新建和改、扩建一批文物库房,配套建设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监测控制设施。完善馆藏文物保护管理制度、保管技术标准规范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加强馆藏文物研究,有效支撑博物馆展陈与社会教育内容。
(三)提升博物馆公共服务效能
完善博物馆免费开放绩效考评机制,推进全市博物馆高质量免费开放。改善展陈设备和服务配套设施,加强博物馆展览策划,打造更多原创性强、有吸引力的精品特色展览。创新博物馆文化传播的形式和手段,支持发展“云展览”“云教育”“云课堂”“云直播”,构建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博物馆传播体系。倡导博物馆云展览、微视频、文物信息等进入交通站厅车厢、电梯等城市公共空间,促进传统文化和现代城市生活的连接。落实教育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的意见》,推动博物馆教育资源开发应用,丰富博物馆教育内容,建立馆校合作长效机制,推进馆校合作共建,持续推进“中小学生走进博物馆”“博物馆进校园”“我们的节日”等博物馆主题教育活动。
(四)完善博物馆管理制度
推进博物馆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完善运行管理和供需对接机制,激发内部活力,提供精准服务,实现公益目标。健全博物馆的各项制度规范,建立博物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度,完善博物馆人事、财务等管理规章,促进博物馆规范化、制度化运营。加强智慧博物馆建设,有效提升业务管理能力、工作效率、服务水平、安全防范效果,不断提升博物馆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通过提供业务指导、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措施,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向公众提供多样、优质的服务。
专栏5:博物馆效能提升工程 |
市博物馆新馆建设:对标城市发展定位,规划建设占地面积不低于60亩、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左右的市博物馆新馆,打造文化新地标,为打造全省一流博物馆奠定基础。 特色博物馆群建设:彰显连云港西游文化、淮盐文化、石刻文化特色资源,规划建设西游记文化博物馆、石刻博物馆、淮盐博物馆,推动港口博物馆、陇海铁路博物馆登记备案。 博物馆展陈提升项目:实施市博物馆、市革命纪念馆、灌南县博物馆、赣榆区博物馆等5项博物馆展陈提升工程。 文物修复项目:组织开展市博物馆竹木漆器、青铜器文物,灌南县博物馆锡器文物,赣榆区博物馆馆藏纸质文物等修复工作。 数字化保护及预防性保护项目:实施市、县(区)博物馆数字化保护及预防性保护项目、标准化库房改造工程6项。 博物馆教育示范点建设项目:开展“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展览,加强与教育系统合作,建设一批博物馆教育示范点。 |
六、推进文物资源活化利用
深入挖掘文物资源价值内涵和文化元素,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拓展文物合理适度利用的有效途径,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地域特色文化,让历史说话,让文物活起来,讲好连云港故事,推进“后发先至”,赋能高质量发展。
(一)推进文物和旅游深度融合
深入挖掘文物价值内涵,扩展文物资源社会服务功能,扩大文物资源社会开放度,推进景区、街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完善服务配套设施,促进花果山、孔望山等旅游景区提升文化内涵,打造一批文物资源丰富、文化特色鲜明的高等级旅游景区。加强博物馆展示空间与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扩大展览面积和公共服务空间,推动国有博物馆全部纳入旅游景区评定体系。
(二)推动文博创意产业发展
鼓励文博单位引入社会资源共同开发文博创意产品,探索建立文博单位与企业共同开发文创产品的合作机制。支持博物馆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创新营销模式,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建立文博资源产业联盟,探索文博单位、高校、企业资源互通、共享,将文创产品开发做成全产业链生态。
(三)推进文物科技成果应用
全力推进“文物 科技”融合创新,深入实施“互联网 中华文明”行动计划。加强文物知识传播技术应用,推动5g网络、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高新技术在文物保护、文物资源开发等方面的运用。大力发展数字博物馆、智慧博物馆、“云导览” “云展览”,充分利用现代信息传播技术,讲好连云港故事,传播连云港声音,弘扬和宣传连云港特色文化。
(四)扩大文物交流传播
融通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新媒体资源,建立文物部门与媒体的合作机制,聚焦传播文化遗产保护、考古发掘、文物展览展示、文物知识普及、革命文物保护、文物交流合作等内容,开展常态化系统宣传,组织拍摄系列专题宣传短片。加强与周边及“一带一路”沿线中心城市的合作交流,办好中国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系列活动,推动博物馆市内外馆际交流合作。
大运河(连云港段)文化带建设:全面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组织编制江苏大运河(连云港段)文化遗产保护实施方案,突出淮盐文化特色,实施一批文化遗产保护与展示利用工程。 博物馆文创产品项目:鼓励支持博物馆探索馆藏文物精品的文化创意设计、文化品牌创建,努力与本地域文化元素相结合,开发地域特色的文化创意产品,进行产业化开发。 智慧博物馆与云展览建设项目:支持博物馆、纪念馆传统展览资源数字化、云展览知识生产与普及传播,实施市博物馆、市革命纪念馆等一批智慧博物馆与云展览建设项目。 |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动各级政府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把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强化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实施保障,统筹抓好落实。各级文物部门和市直各文博单位要做好本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分解细化任务,落实到年度工作计划之中,明确进度安排,强化工作措施,推动规划内容全面落实。
二、加强法治建设
坚持依法行政,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文物工作规范发展。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颁布实施《连云港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连云港市石刻保护条例》。组织开展《连云港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立法执行情况评估,推动相关地方法规修订工作。加大文物行政执法力度,加强跨部门协作,探索建立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机制,联合相关部门推进文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保持打击文物犯罪行动高压态势,依法查处法人违法等文物违法案件。加大文物保护普法宣传,维护法律执行效力,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法治意识。
三、加强队伍建设
推动落实中央编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编制保障的通知》,分类加强考古和文物保护事业单位人员力量,推动构建与文物资源、文物保护利用任务相匹配的学科结构、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落实中央、人社部和国家文物局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深化文博系列职称评审改革,协调优化文物保护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加大人才推荐工作力度,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的激励机制,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造活力,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加强文物领域人才智库建设,依托省、市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资源,推动组建市文物人才智库,针对文物行业的重点难点问题,探讨破解路径,发挥决策咨询作用。
四、强化经费保障
落实国家、省支持文物发展的各项政策,推动地方政府在文物保护利用、考古发掘、博物馆纪念馆公共服务、文物事业管理等方面建立相应财政保障机制。加强文物保护资金绩效管理,坚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对文物保护利用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纳入财政保障范畴。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多元投入体系,有序推进文物领域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拓宽社会资金进入文物保护利用领域渠道。
专栏7:文物事业保障工程 |
文博人才培养提升项目:实施“大文博”人才发展战略,在创新型科技人才、技能型职业技术人才、复合型管理人才方面加大培训力度;开拓人才培养引进模式,依托文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建立一批文博人才培训基地,为全市文物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定期开展文物行政执法培训班,提升文物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执法效能;加强行政执法专用设施设备配套建设,夯实文物行政执法基础;增强文物行政执法监控平台功能,提升文物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 |
贯彻实施本规划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为有效推进本规划的实施,各县区应组织编制本地区的文物事业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并做好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等规划的衔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将文物保护责任目标纳入各地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分级分层落实责任机制,做到规划落实责任有主体,经费投入有渠道,工作任务有保障。各级文物部门要加强对规划贯彻落实情况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强化督促指导,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规划如期完成。
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印发 |
解读链接:“十四五”文物事业发展规划 编制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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