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495/2020-00198 | 信息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旅游、服务业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发文日期: | 2020-10-30 |
文号: | 连文广旅发〔2020〕157号〔〕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促进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激励措施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促进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激励措施》(连政办发〔2020〕6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申报程序,明确申报要求,现将《促进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激励措施具体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30日
促进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激励措施
具体实施办法
为促进连云港旅游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促进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激励措施》(连政办发〔2020〕62号)文件精神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如下具体实施办法。
一、奖补对象
为连云港的旅游品牌创建、旅游环境建设、旅游企业发展、城市宣传推广、旅游综合消费等方面做出贡献的单位(个人)。
二、奖补范围
奖补范围及咨询方式详见《促进旅游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申报指南》(附件3)。
三、申报流程
每年上半年,市文广旅局会同市财政局下发促进旅游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申报通知,申报单位(个人)根据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促进旅游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申报指南》(附件3)中第14、16、20项中需要“一事一议”的,由市文广旅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一)项目初审:各县区、功能板块文旅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个人)提交的项目材料进行初审。
(二)项目复审:市文广旅局对奖补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三)项目公示:拟获得奖补资金的单位(个人)名单、奖补项目、奖补资金等信息在市文广旅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市文广旅局向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单位(个人)拨付奖补资金。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是依法注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旅游企业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申报主体是企业的必须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具有较好的财务状况,且企业完整运行已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含一个会计年度)。
(三)申报主体与品牌创建主体、资金使用主体必须一致(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共同实施的项目视同主体一致)。
(四)《关于促进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激励措施》(连政办发[2020]62号)文件中,要求预先登记或审核的资金申报单位(个人),须事前在市文广旅局相关处室进行登记、审核。相关表格在市文广旅局官方网站下载。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
1.经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申报单位存在失信行为的;截止申报之日,2年内被行政处罚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违反《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规则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
3.同一单位(个人)同一申报内容当年度已经获得市财政其他类资金支持的。
4.申报单位(个人)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5.经核实,申报主体在提供资料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
五、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主体申报材料必须符合相应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条理清楚、数据准确,申报表与辅证材料信息一致。申报材料应包括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代表个人身份证、《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申报表》《促进旅游高质量发展奖补项目预先登记表》以及佐证材料等内容,须装订成册一式3份。
(二)各县区、功能板块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申报奖补资金单位资料进行初审,后由市文广旅局复审。市直单位、旅行社直接报市文广旅局审核。
(三)奖补资金实行承诺制,申报单位(个人)须填写《奖补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并据实提供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个人),由市文广旅局对外通报并记入诚信档案,取消该单位(个人)奖补资格,对已发放的奖补资金予以收回,并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一)本办法由市文广旅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实施日期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1.促进旅游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申报表
2.促进旅游高质量发展奖补项目预先登记表
3.促进旅游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附件1
促进旅游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
申报表
申报单位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奖补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制)
填报说明
一、申报主体为企业的,本申报表须经申报单位法人审核,承担信誉保证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申报主体为个人的,本申报表须经责任人审核,承担信誉保证并个人签章后方可上报;
二、表中“项目名称”栏,项目名称应准确、简明规范地反映申报奖补的项目内容;
三、奖补类别分别为:旅游品牌创建、旅游环境建设、旅游企业发展、城市宣传推广、旅游综合消费;
四、申报表和佐证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正文一律使用普通a4纸正反面印刷,于左侧装订成册,需在内页添加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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